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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名稱 |
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 |
發(fā)文機關 |
國家稅務總局 |
文件字號 |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 |
頒布日期 |
2014-12-31 |
施行日期 |
2014-12-31 |
法規(guī)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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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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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效 性 |
有效 |
失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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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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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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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 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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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5/1/19 發(fā)布人:管理員 瀏覽次數(shù):15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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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以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問題公告如下: 通過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,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,納稅人應按照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6〕186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;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,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。 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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