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、民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、民政局: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08]160號)和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》(財稅[2010]45號)精神,現將經民政部初步審核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2010年度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,予以公布。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