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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名稱 |
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(guān)于推遲車船稅征期的緊急通知 |
發(fā)文機關(guān) |
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(guān)于推遲車船稅征期的緊急通知 |
文件字號 |
吉地稅函〔2007〕1號 |
頒布日期 |
2007-01-04 |
施行日期 |
2007-01-04 |
法規(guī)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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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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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效 性 |
有效 |
失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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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發(fā)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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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發(fā)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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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 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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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2/1/18 發(fā)布人:管理員 瀏覽次數(shù):17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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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(guān)于推遲車船稅征期的緊急通知
吉地稅函〔2007〕1號
各市州、縣(市、區(qū))地方稅務局,省局直屬稅務局:
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,原車船使用稅條例同時廢止。鑒于新的實施辦法尚未出臺,2007年車船稅征期,推遲至省政府依據(jù)新車船稅條例制定的《吉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》頒布后,再按新辦法規(guī)定的范圍、納稅地點、稅額標準等補征2007年車船稅稅款,同時清繳以前年度欠稅。
二○○七年一月四日
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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